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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研发费用中材料费0,省税务局风险评估发现后要求全额纳税调增!

河南省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扣除问题

回复时间:2019-11-11

来源:河南省税务局

问:我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度投入研发费用1000万元,加计扣除750万元,直接投入费用1200万元。近期我公司被省税务局风险派单称因我公司有研发费用,却没有研发所用材料费用(材料费用为0)和研发产品,当地税务局以此为由责令我公司全额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并补交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请问当地税务局这么做的税法依据是什么?谢谢

答: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三、会计核算与管理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1.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2.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五、核算要求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照本公告所附样式(见附件)编制。六、申报及备案管理(三)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八、执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四、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三、认定条件(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现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二、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二)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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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乎点评:

1、在目前很多中国企业研发费占收入比很高,10%以上的假华为式企业很多,将很多高工资的人员工资列入研发费,尤其是中高层人员甚至包括老板,武装到牙齿的研究活动。目前税局无法对研发活动进行直接鉴定,如果科技部门放水,就成了全民都有研发了,尤其是目前税收优惠的备查管控下。本问题提醒我们,一项研发活动没有材料,你觉得说得过去吗?多少有点,做假一定全套哈,这不被盯上了,后果很严重。

2、研发要在企业落地,小编理解关键要做好内控和流程,主要有几点:1、要有研发预算,2、要有研发的组织结构,3、平时要有研发的核算,不要年末来一个大调账,一笔凭证搞定全年的研发核算。4、人力制作工资表时部门里要有研发部门、报销的凭证上也要显示研发部门或研发项目。5、要有研发的期中期末评价和验收文档。6、准备和保存好研发技术文档。7、最好事先找科委鉴定研发项目,防范事后税局不认可研发活动。8、弄点专利美化下公司的外在形象,虽然中国式专利就哪样。功夫在平时,不是在年末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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