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普票盖发票章,是否是只能盖在发票右下角?盖在其他空白地方的发票是否有效?
留言时间:2021-11-26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增值税专、普票盖发票章,是否是只能盖在发票右下角?盖在其他空白地方的发票是否有效?
因为普票的的备注栏会有校验码,盖章会压住校验码,能否盖到中间空白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郑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发票专用章应加盖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右下方“销售方(章)”处。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