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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税务局:增值税专、普票盖发票章,是否是只能盖在发票右下角?盖在其他空白地方的发票是否有效?

增值税专、普票盖发票章,是否是只能盖在发票右下角?盖在其他空白地方的发票是否有效?

留言时间:2021-11-26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增值税专、普票盖发票章,是否是只能盖在发票右下角?盖在其他空白地方的发票是否有效?

因为普票的的备注栏会有校验码,盖章会压住校验码,能否盖到中间空白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郑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发票专用章应加盖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右下方“销售方(章)”处。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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