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国家税务总局: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日期:2021.8.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残疾人个人

优惠内容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八条

以上内容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