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82112310609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
内容:
个人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讲课、作报告、宣讲的,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应税劳务或服务名称是什么?是劳务还是非学历教育?劳务下面的项目里没有教育、培训、授课的小类。咨询了当地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解答不了。
咨询人:
林金生
咨询时间:
2021-08-21 12:3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24 16:46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请您对照以上文件,核对您企业的实际情况。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