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务视角看企业合规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2021年08月25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8 作者:张义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税务总局等九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九部门意见”)。该意见是建立完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制度,有效预防惩治企业违法犯罪,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探索。那么,作为参与的九部门之一,税务机关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
一是做企业合规理念的倡导者。
企业合规,指为预防、控制和应对各种法律风险,企业及其员工所采取的一种管理机制,其实质是企业自我治理的有效方式。无论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4起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还是深圳、上海等试点地方公布的典型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都占据了较多的篇章。
尽管企业合规是舶来品,但是作为一种理念,从税务监管的现实、企业涉税风险防范上来说,企业合规理念正好契合新时代税务监管要求。新经济、新技术催生出许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这不但丰富了税务监管执法的对象和内容,也对税务机关全面提升税务监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尽管金税三期系统在全国税务系统上线以来取得了诸多成果,但是,要推动税务监管执法创新、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需要正确处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突出运用法治理念,立足信赖合作促进纳税遵从,通过企业自我监管、税务外部监管实现企业风险最小化。
二是做第三方机制和监管的推动者。
九部门意见中,税务机关作为重要的参与者与推动者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从总局层面看,主要是参与地方机制管委会,研究制定第三方机制涉税规范性文件、论证涉及第三方机制重大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第三方机制涉税专业人员名录库的入库条件和管理办法等。从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层面看,主要积极参与本地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并对第三方机制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政策提出意见建议,对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进行动态管理等;做好第三方组织及其成员的涉税业务培训、考核;做好对第三方组织及其成员的涉税事项日常监督和巡回检查。
三是做税务行政合规的探索者。
企业合规,又可分为企业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力推的主要是企业刑事合规。税务执法实践中,企业对税务行政合规的需求更加紧迫。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回应企业诉求,以点带面,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使用的合规为突破口,积极探索税务行政合规的识别、防范和应对机制。比如,在税务行政合规的识别上,发布具有普遍意义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风险点,便于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对应自查、合规操作。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