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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我公司是资管产品管理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现向旗下所运营私募基金的企业投资人收取3月份的基金管理费,对方要求开具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可以开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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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资管产品管理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现向旗下所运营私募基金的企业投资人收取3月份的基金管理费,对方要求开具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可以开具吗?

发布时间:2020-03-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可以开具。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应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品目征收增值税,同时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可适用3%减按1%征收政策,因此您可给对方开具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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