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上市公司纷纷捐款捐物。专家提醒——
慷慨解囊是好事 税务合规莫忽视
日期:2020年03月17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黄跃文 记者 李雨柔
近日,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捐赠公告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司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捐款150万元,向集安市慈善总会捐款20万元,同时向有关防疫单位累计捐赠价值37.86万元的药品及物资。上市公司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主体,主动捐赠现金、防疫所需物资,彰显其社会责任感与担当。专家提醒,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须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积极捐赠的同时,应当关注捐赠涉税事项的合规性,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超过300家上市公司慷慨解囊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11日,有超过600家上市公司主动参与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累计捐赠金额达51亿元。其中,长江证券、中洲控股这两家上市公司最早发布捐赠公告,长江证券向武汉市7家托管医院捐赠人民币共1000万元;中洲控股向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捐款人民币1000万元专项基金。
在分析了多家上市公司发布的捐赠公告后,资深上市公司税务专家姜新录发现,各上市公司在捐赠主体、捐赠形式和捐赠对象等方面呈现出一定规律性。具体而言,捐赠主体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和上市公司个人股东。捐赠形式以现金捐赠为主,诸如吉林敖东等上市药企则会捐赠自产药品,还有不少上市公司捐赠自产的防护服、消毒用品、汽车和猪肉等物资。
在捐赠对象方面,有些上市公司直接将物资捐赠给公益慈善组织或政府机构,有些上市公司通过认购慈善信托、捐赠给慈善基金等方式贡献自己的力量,也有部分上市公司直接设立公益基金。比如新希望在公告中提到,将参与组建“三农防疫救助及医护关爱专项基金”,用于三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困难群体救助。
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捐款捐物
在上市公司慷慨解囊的同时,税收政策也给予了给力支持。
不久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对于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同时,对部分符合条件的无偿捐赠物资,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此,中翰税务集团理事长王骏表示,上市公司基于社会责任主动捐赠物资,这种行为值得支持与鼓励,9号公告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无疑起到了这样的作用。一方面,公益性捐赠可全额税前扣除,显著加强了企业公益捐赠支出的“税盾”作用,解决了企业捐赠的“扣除之忧”。另一方面,公益性捐赠的物资虽然在企业所得税上需要视同销售,但给予免征增值税优惠后,企业不再额外产生销项税额,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会相应减少,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捐赠成本。
实操层面应关注税务处理合规性
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须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大部分上市公司捐款、捐物涉及金额较高,发布了捐赠公告。对此,大信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徐贺表示,上市公司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更应关注相关涉税事项的合规性。尤其是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时,须注意政策适用条件并取得合规扣除凭证,避免因税务处理的瑕疵引发风险,适得其反。
根据9号公告,只有向特定机构捐赠的,用于防疫的现金或物品才可享受全额扣除优惠。企业直接向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现金、非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以及向未在2020年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捐赠支出,均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确认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金额时,若上市公司将自产或外购的物品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应视同销售,按照捐赠物品的公允价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并确认为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还须结转视同销售成本。
徐贺同时提醒上市公司,应当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上市公司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捐赠,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上市公司若直接向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物品,则须取得相应接受物资单位开具的捐赠接收函。
此外,上市公司还须关注免税行为发票开具的合规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上市公司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捐赠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在开具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