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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估价入库的原材料,可否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

估价入库的原材料,可否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0-11-15

问题内容:

  企业估价入账的原材料,待所得税汇算期满时仍未取得发票,可否所得税前扣除?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各项成本、费用要有合法凭证。企业第二年已汇算清缴了,如还没有取得上一年度原材料的合法凭证,要进行纳税调整,不得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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