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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演员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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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演员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日期:2020.3.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演员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对电影制片厂导演、演职人员参加本单位的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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