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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单位向个人低价售房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09-29 低价售房个人所得税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单位向个人低价售房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日期:2020.3.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单位向个人低价售房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以差价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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