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幼儿园等特殊类型的单位如何划型的。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问,他们如何享受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免征还是减半征收?
日期:2020年04月1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
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规定,各省份(除湖北外)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幼儿园等特殊类型单位,如果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有关部门应做好相关划型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工作;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应执行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政策;登记为其他类型且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应划归为“其他参保单位”,对其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所以,这家律师事务所享受减征政策还是免征政策,取决于登记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