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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国家税务总局: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日期:2020.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暂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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