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36个月内不受理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的决定书
来源: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20-04-29
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2016-2018年大量更改银行流水对手方名称、摘要、明细账记录;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其贷款走账、资金拆借等资金往来情况;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如:材料采购验收单、领料单缺失,劳务采购未能提供劳务费用明细,未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等。
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所述行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36个月内不受理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