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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我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将于10 月底购买一套新型智能设备,价值5000 万元。我公司会计核算预估计净残值25 万元,请问税法上计算享受2022 年四季度

我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将于10 月底购买一套新型智能设备,价值5000 万元。我公司会计核算预估计净残值25 万元,请问税法上计算享受2022 年四季度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我公司可以不考虑净残值因素,按照5000 万元进行一次性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吗?

成文日期:2022-9-27 国家税务总局

我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将于10 月底购买一套新型智能设备,价值5000 万元。我公司会计核算预估计净残值25 万元,请问税法上计算享受2022 年四季度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我公司可以不考虑净残值因素,按照5000 万元进行一次性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吗?

答: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公告》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未强制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必须一致。为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红利,对于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在会计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的,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可以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素。就你公司而言,可以按照5000 万元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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