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国家税务总局:我单位是一家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022 年11 月接收企业投入基础研究资金收入200 万元,不享受其他免税、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优惠。预缴申报第4 季度企业所得税时

国家税务总局:我单位是一家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022 年11 月接收企业投入基础研究资金收入200 万元,不享受其他免税、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优惠。预缴申报第4 季度企业所得税时

我单位是一家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022 年11 月接收企业投入基础研究资金收入200 万元,不享受其他免税、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优惠。预缴申报第4 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填报申报表并享受优惠政策?

成文日期:2022-10-9 国家税务总局

我单位是一家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022 年11 月接收企业投入基础研究资金收入200 万元,不享受其他免税、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优惠。预缴申报第4 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填报申报表并享受优惠政策?

答:预缴申报第4 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第7 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免税收入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表单节选部分填报如下: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