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2112315440280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多人劳务报酬可否汇总批量代开
内容:
现多地有课后校内托管服务,这部分教师的劳务报酬由管理企业发放,管理企业负责申报教师的劳务报酬,而教师要开具劳务报酬发票给管理企业,但目前因教师人数达到几千且教师不愿配合开具劳务发票,税局是否有个功能能将多人的劳务报酬汇总批量代开(跟劳务报酬申报一样导入人员身份信息、金额从而一次性开具一张发票出来,而不是一个个人员登录电子税局开具几千份发票出来),或者是否有好的办法可以解决数千人开具劳务发票能变得简单的这个问题?
咨询人:
邓志乐
咨询时间:
2022-11-23 15:4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11-25 10:3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