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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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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一、标题: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二、业务概述: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2版更新事项的通知

四、办理部门:

暂时没有内容!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应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在申报环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备案材料。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无需报送资料,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附表履行优惠备案手续)。

  (2)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报送的资料。

九、办事程序:

  办税服务厅签收纳税人《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1份返还纳税人,相关资料信息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当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如仍符合减免税规定,纳税人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备案。如不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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