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税目税率表(2022年)
日期:2021.12.31
现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适用于2022年7月1日之后 | ||||||
税 目 | 税 率 | 备注 | 法规依据 | |||
合同(指书面合同) | 借款合同 | 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
融资租赁合同 | 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 |||||
买卖合同 | 价款的万分之三 | 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 ||||
承揽合同 | 报酬的万分之三 | |||||
建设工程合同 | 价款的万分之三 | |||||
运输合同 | 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 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 ||||
技术合同 |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万分之三 | 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 ||||
租赁合同 | 租金的千分之一 | |||||
保管合同 | 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 |||||
仓储合同 | 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 |||||
财产保险合同 | 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 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 ||||
产权转移书据 |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 价款的万分之五 | 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交换、分割 | |||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 价款的万分之五 | |||||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 价款的万分之五 | |||||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 价款的万分之三 | |||||
营业账簿 | 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二点五 | |||||
证券交易 | 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 |||||
现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适用于2022年7月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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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税 目 | 税 率 | 纳税人 | 征税范围 | 说明 | 法规依据 |
1 | 购销合同 |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 立合同人 |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 | |
2 | 加工承揽合同 |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 立合同人 |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 ||
3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 立合同人 |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 ||
4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 立合同人 |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
5 | 财产租赁合同 |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 立合同人 |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 ||
6 | 货物运输合同 |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 立合同人 |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
7 | 仓储保管合同 |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 立合同人 |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
8 | 借款合同 |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 立合同人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
9 | 财产保险合同 |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 立合同人 |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
10 | 技术合同 |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 立合同人 |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 ||
11 | 产权转移书据 |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 立据人 |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 ||
12 | 营业账簿 |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 立账簿人 | 生产、经营用账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 | |
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 |||||
13 | 权利、许可证照 | 按件贴花5元 | 领受人 |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