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收集表
姓名 | 子女教育 | 继续教育 | 住房贷款利息 | 住房租金 | 赡养老人 | 大病医疗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
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 留学签证 | 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 住房贷款合同 | 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 住房租赁合同、协议 | 书面分摊协议 | 医疗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医药费用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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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纳税人应当将上表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2、扣缴义务人应留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3、以上为税乎网根据现行政策整理,一切以相关法规为准。
相关法规链接: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