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三步走攻略
●STEP1—— “对条件”
将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一下,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符合几项。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没有贷款买房或租房等。通过对照,如果纳税人有符合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就可以进入填报环节。
专项附加扣除名称 | 扣除标准 | 适用范围和条件 | 享受扣除政策对象 | 享受环节 | 纳税人留存备查资料 | 补充说明 | |
每年 | 每月 | ||||||
子女教育 | 不适用 | 每个子女1000元 | 学前教育:年满3岁前至小学入学前 | 对每个子女,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扣除1000 元,或者双方分别扣除500元,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纳税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环节享受 |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 入学前是指入学的前一月 |
学历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阶段 | 含入学当月、寒暑假以及因病和非主观因素保留学籍的休学 | ||||||
继续教育 | 不适用 | 400元 | 学历教育 | 接受教育的本人;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可选择父母或本人扣除 | 纳税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环节享受 | 无需留存资料 | 同一学历教育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
3600 元 | 不适用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 接受教育本人扣除 | 纳税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环节享受 | 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 | 取得证书当年一次性扣3600元 | |
住房贷款利息 | 不适用 | 1000元 |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实际发生首套贷款利息支出的期间,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婚后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继续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标准的50%扣除。 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纳税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环节享受 |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以银行标识为准。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240个月 |
住房租金 | 不适用 | 1500 元 | 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 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承租人扣除。但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 纳税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环节享受 | 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
不适用 | 1100 元 |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 |||||
不适用 | 800元 |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 |||||
赡养老人 | 不适用 | 2000 元 | 独生子女 |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 | 纳税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环节享受 | 无需留存资料 |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 外祖父母 |
不适用 | 具体分摊金额 | 非独生子女 | 均摊的,无需留存资料;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 ||||
大病医疗 | 80000元限额内据实 | 不适用 | 在医保目录范围内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 年度汇算清缴 |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 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STEP2 ——“报信息”
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
1、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强烈推荐)。
扫描二维码下载官方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软件已经上线,纳税人可以在主流应用市场或在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扫二维码下载,现在已经可以实名注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将在2018年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
下载后的安装方法详细见:安装自然人个税办税服务平台的操作步骤
2、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
省份 |
PC端浏览器访问its web端网址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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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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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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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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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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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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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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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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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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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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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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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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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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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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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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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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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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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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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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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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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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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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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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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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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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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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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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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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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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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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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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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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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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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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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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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
以江苏为例,请登录https://its.jsgs.gov.cn:443
3、填写电子信息表。纳税人可以在本省税务机关网站上下载表单后填写,以江苏为例,下载地址为:http://www.jsgs.gov.cn/art/2018/12/25/art_5656_201514.html
或在税乎网下载,请在以下地址下载附件:http://www.taxhu.com/index.php?m=article&f=view&articleID=112669&l=
4、填写纸质信息表。可以在本省税务机关网站上下载纸质信息表后填写,以江苏为例,下载地址为:http://www.jsgs.gov.cn/art/2018/12/25/art_5656_201515.html
或在税乎网下载,请在以下地址下载附件:http://www.taxhu.com/index.php?m=article&f=view&articleID=112670&l=
无论纳税人是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可选择以上四种填报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进行申报。
填完“专扣”信息表之后提交给谁呢?
方式一:纳税人可以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推送给扣缴单位,也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格提交给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
方式二: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STEP3 ——“留资料”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留存备查资料,主要是为了界定好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倡导大家共同维护诚信社会。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留存资料,而且申报时留存资料也不需要提交,只有当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部门信息核对不上的,才会找纳税人核对。
此外,留存资料多数都是在发生相关事项时产生的,不需要大家再额外单独准备。
留存资料见STEP1—— “对条件”中表格“纳税人留存备查资料”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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