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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讲清北京个税零申报是否影响购房、购车和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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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讲清北京个税零申报是否影响购房、购车和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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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购车

        根据北京市政策,购买小车的申请人需要符合“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本条的具体解释为:

        “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指的是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都有缴税记录,可以断月,不能断年。如有断年,补缴无效。比如:2012年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07年至2011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解释来源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网址如下:

         https://www.bjhjyd.gov.cn/bszn/2011224/1298543166109_1.html

       二、积分落户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64号),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指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月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

       上述解释来源为首都之窗,网址如下:

        http://zhengce.beijing.gov.cn/library/192/33/50/438650/1543660/index.html

       3、购房资格

       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2017年3月22日发布),全文及解读如下:

       为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相关政策执行标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第六条关于“...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规定,现就“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标准公告如下:

       “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执行标准自2017年3月2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1、目的和意义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规范购房资格审核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2、购房资格审核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

  按照公告规定,“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分两种情形审核认定:

  一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因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等所得的个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个人,根据各自适用的计税期间,采取按月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采取按季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3、公告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7年3月22日起施行。

  上述公告及解释来源自首都之窗,网址如下:

        http://zhengce.beijing.gov.cn/library/192/33/50/438650/154761/index.html

  基于以上信息,除了第二项积分落户政策较为模糊外,其它政策较为确定。可以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间的重要提示》进行操作,基本对员工无影响。

  但为保险起见,建议企业就上述问题具体向主管部门进行详细的咨询。税乎网不就本文带来的影响承担任何责任。

      另外注意,在2018年11月北京局在扣缴系统里发布了一个通知,详细点击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扣缴申报时间的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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