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之三险一金篇
来源:税乎网
日期:2019.1.13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如下:
(1)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2) 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3)风险点
上述三险一金,基数和比例两个标准都必须符合文件的要求,尤其是住房公积金,是税务机关检查重点。
税务稽查检查案例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税收风险管理后续工作的通知
(4)常见问题
问:异地缴的社保公积金,可以在扣缴义务人单位扣除吗
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可以扣除,但标准不能超过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和比例。
附:几个主要城市每年确定三险一金的相关文件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
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17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事宜的通知
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