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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按市辖区户籍人口分的城市名单(与专项附加扣除之住房租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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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按市辖区户籍人口分的城市名单(与专项附加扣除之住房租金相关)

日期:2019.12.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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