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你滚!我的朋友圈都是一般!
来源:税乎网
日期:2019.1.27
国家的减税降费红利是一波接一波,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在该文第五条提及:“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现在很多纳税人对此条规定不太理解,不太理解这到底是红利,还是毒药?也不知如何决策,本文将全面解析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面临的诸多问题,希望给您带来一定帮助!
一、为什么允许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4号公告的解读,2018年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至500万元时,允许此前按照较低标准认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年底前自愿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此次提高增值税免税标准至10万元,相当于年销售额12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一般纳税人提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享受免税政策的诉求。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免税政策。
二、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是什么?
以一个月为纳税期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上面提及“销售额”的确定请见另一文《一文说清“销售额”那点事》。
三、2018年转登记过的纳税人还可以转登记吗?
根据解读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转登记后纳税期限如何选择?
根据第4号公告第三条的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但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4号公告解读稿举例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举例说明: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则只有1月的5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28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季纳税。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1月份的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31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月纳税。
基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同时也明确了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因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为简化操作,增加弹性,税乎网建议大部分纳税人选择按季申报。
五、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影响是什么?
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将带来如下影响:
1、对外取得的进项税不予以抵扣,将全部进项税计入成本费用或资产价值。
2、按照3%征收率(特殊的业务5%)直接计征增值税。
3、通常只能自行向客户开具普通发票,或者找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详细见:哪些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4、如果符合4号公告规定的免税条件,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而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4号公告的优惠。
5、享受13号文6税2费减免优惠。
六、转登记将会对整个增值税抵扣链接带来什么影响?
通常一般纳税人是凭上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上游交多少,下游抵多少。如果处在中间链接的一般纳税人突然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将会带来什么影响呢?
举例,假定某项商品的流转有以下环节:生产企业A-流通企业B-流通企业C-消费者。我们假定流通企业B为4号公告拟转登记的纳税人。
转登记前,B企业可凭A企业开出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不含税价进成本。同时可向C企业开出专用发票,C企业据以抵扣进项税。
转登记后,B企业不能凭A企业开出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含税价进成本。同时,一般情况下只能向C企业开出普通发票(除非能自行开具或找税局代开专用发票),如果C企业不能获得专用发票,将不能抵扣进项。
我们注意到,B企业转登记后,成本会变大,B企业能否将增加的成本成功向下游C企业转移,这将是B企业决策转与不转的关键问题所在。
增值税原理告诉我们,中间环节的抵扣链条中断,都是对整个链条的一种伤害!
七、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考虑因素是什么?
1、市场角度,您的客户对您有什么要求?
包括纳税人的身份和发票要求。实践中有的客户要求合作供应商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或者要求您必须开出专用发票方能合作,否则您不能入围。
2、转小规模纳税人后税负会下降吗?
首先你要分析您的采购业务获取进项税发票情况,包括租房、办公,采购存货、固定资产等可能取得进项发票的情况,然后在结合预计全年销售情况,预测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情况下你的税负变化情况,如果转小规模纳税人后税负会下降,尤其是能享受到4号公告提及的免税待遇,你可考虑转小规模纳税人。
上面用的是税负分析法,另一种方法是现金流预测法,根据两种身份下净现金流入判断,具体公式为:
净现金流入=收到的含税收入-采购的含税支出-上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上缴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公式,转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净现金流入增加,可以考虑转小规。
另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各地针对小规模纳税人还可能享受的其它叠加优惠,比如财税13号文件提及的6税2费优惠,详细见《小微企业政策汇编》第六部分。
3、目前进项税留抵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留抵税款将长期挂账,企业不能从国家得到退还,也不能抵扣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应缴税款。
基于这个情况,税乎网建议,如果决定一般转小规,哪么提前安排好业务,尽量先行开票抵扣进项(控制年度销额额在500万内),然后再转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比如:将未销售的存货开票给你的关联一般纳税人企业或者之前未向你的客户开票的,未确认的收入,或者向你的客户提前开出发票。
4、正在履行合同的变更
因转登记后,税率变为征收率,而之前你签订的合同,可能需要变更,价格可能需要谈,这在转登记之前,你都要考虑。
八、一般纳税人(不转小规)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吗?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与纳税人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关。
九、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有无截止时间?
根据4号公告,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超过此截止日是否还可以转,需要看后续是否有相关政策了。
十、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后,何时生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例:之前为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在1月选择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并且选择按季申报。
该纳税人在2月15日前应按一般纳税人报送1月增值税,在4月15日前就2、3月的业务进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申报第一季度的增值税。
十一、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票机要更换吗?
根据4号公告第十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根据2018年18号公告的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十二、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2018年18号公告的规定,符合转小规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终上,税乎网理解,转登记肯定是国家给的红利,其主要原因是给了纳税人一个选择权,而不是强制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但是税乎网提醒,可能对别的纳税人是红利,但对你可能是毒药。每个企业需要全面分析和慎重选择。毕竟商业的世界,除了税外,还有其它重要的因素需要考虑!
说了这么多,转与不转,你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