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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等:本周社保医保问答集

城乡医疗保险

留言时间:2021-10-29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按照你的提示依然查询不到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您的咨询描述,若您在村里缴费,建议您联系您缴费地工作人员核实,或稍等几日再进行查询。若您仍然查询不到缴费信息,您也可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查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城乡合作医疗

留言时间:2021-10-29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农村合作医疗在村里面缴费的,为什么在手机上查不到缴费记录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可以使用以下途径查询缴费记录:1.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下面“微服务”-“微税保”,点击“缴费查询”进行查询;2.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社保查询,根据您的参保类别选择查询;3.您可以下载并使用手机APP:网上税务局,进入首页后点击“社保”,选择对应模块,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缴费情况”,点击“缴款记录”查询。若您在村里缴费,建议您联系当地核实,或稍等几日再进行查询。若您仍然查询不到缴费信息,建议您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查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医疗保险

留言时间:2021-10-28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交医疗保险显示无登记信息是怎么回事

附件

w4i59c.png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9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温馨提示:由于留言咨询的问题内容和答复内容是在互联网上公开显示的,在有针对性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所需要提交的个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涉及到个人隐私方面,为了保障纳税缴费人的隐私安全,建议您先按照以下问题格式要求搜集齐全相关信息,再拨打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者通过在线咨询进行反映,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按照工作流程尽快处理。

个人报送问题格式如下:

问题描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

业务险种:

核定单号:(有就写)

属期金额:(城乡医保这种可以不写)

缴费渠道:

统筹区(经办机构/参保地):

第二,湖北省医疗保障局联系人:

服务中心 郭晓慧,联系电话:027-87261215

信息中心 刘  茜,联系电话:027-87261967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河南城乡医保缴费

留言时间:2021-10-28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使用河南税务进行城乡居民医疗缴费,显示该县区暂未开通个人缴费    我在帮我家里人缴费就都可以就我自己显示暂未开通个人缴费

附件

d35xpb.jpg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如果您已在社保做过参保登记,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缴纳:1、通过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2、通过支付宝缴费;(市民中心-社保)3、通过“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缴费;4、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根据您的问题描述,如果您暂未在社保部门做过参保登记,建议您拨打社保热线12333或联系当地社保局咨询。若您无法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缴费,建议您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缴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社保缴费

留言时间:2021-10-28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使用河南税务进行城乡居民医疗缴费,显示该县区暂未开通个人缴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如果您已在社保做过参保登记,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缴纳:1、通过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2、通过支付宝缴费;(市民中心-社保)3、通过“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缴费;4、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根据您的问题描述,如果您暂未在社保做过参保登记,建议您拨打社保热线12333或联系当地社保局咨询。若您无法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缴费,建议您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缴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留言时间:2021-10-28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我于9月已交保险成功,为什么10月现在查询不到缴费信息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9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温馨提示:由于留言咨询的问题内容和答复内容是在互联网上公开显示的,在有针对性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所需要提交的个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涉及到个人隐私方面,为了保障纳税缴费人的隐私安全,建议您先按照以下问题格式要求搜集齐全相关信息,再拨打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者通过在线咨询进行反映,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按照工作流程尽快处理。

个人报送问题格式如下:

问题描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

业务险种:

核定单号:(有就写)

属期金额:(城乡医保这种可以不写)

缴费渠道:

统筹区(经办机构/参保地):

第二,湖北省医疗保障局联系人:

服务中心 郭晓慧,联系电话:027-87261215

信息中心 刘  茜,联系电话:027-8726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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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不了

留言时间:2021-10-27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次缴费都是显示:(该缴费年度不存在有效险种)每一档我都试过,是不是已经截止缴费了啊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8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温馨提示:由于留言咨询的问题内容和答复内容是在互联网上公开显示的,在有针对性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所需要提交的个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涉及到个人隐私方面,为了保障纳税缴费人的隐私安全,建议您先按照以下问题格式要求搜集齐全相关信息,再拨打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者通过在线咨询进行反映,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按照工作流程尽快处理。

个人报送问题格式如下:

问题描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

业务险种:

核定单号:(有就写)

属期金额:

缴费渠道:

统筹区(经办机构/参保地):

2.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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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

留言时间:2021-10-27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交的不是2022年的吗?为什么所属期是2021年1月到11月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7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温馨提示:由于留言咨询的问题内容和答复内容是在互联网上公开显示的,在有针对性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所需要提交的个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涉及到个人隐私方面,为了保障纳税缴费人的隐私安全,建议您先按照以下问题格式要求搜集齐全相关信息,再拨打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者通过在线咨询进行反映,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按照工作流程尽快处理。

个人报送问题格式如下:

问题描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

业务险种:

核定单号:(有就写)

属期金额:

缴费渠道:

统筹区(经办机构/参保地):

2.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留言时间:2021-10-26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工作单位已经缴纳社保了,村里通知要缴纳2022年的新农合,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在支付宝上面缴费了,但是现在了解到,社保里面的医疗与城乡结居民医疗保险在生病报销时只能选一个,那我这个情况是不是属于重复缴纳了,对我来说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没有起到更多的用处,提前缴纳的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能不能退还?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您的描述,建议您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是否重复缴费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关社保费重复参保问题,建议您联系当地社保部门或拨打12333社保热线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一个2张社保卡

留言时间:2021-10-26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郑州上班,工作有交五险,老家河南安阳汤阴还有一张社保卡,需要每年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不?如果老家需要用,可以用郑州的办理住院并报销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三、地方税务机关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实行税费统征统管。缴费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银行批量扣费等途径和方式,进行多元化缴费。地方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辅导,为缴费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缴费服务。

 因此,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目前税务机关仅负责社保费征收工作,政策制定和解释由社保部门负责。若您想要咨询医保参保和报销问题,建议您联系当地社保部门或拨打12333社保热线咨询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缴费时显示“保险不允许撤销”

留言时间:2021-10-26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你好,我在代缴居民医疗保险的时候,提示“对应居民医疗保险不允许撤销”,导致一直缴不了费。请问是什么原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7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温馨提示:由于留言咨询的问题内容和答复内容是在互联网上公开显示的,在有针对性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所需要提交的个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涉及到个人隐私方面,为了保障纳税缴费人的隐私安全,建议您先按照以下问题格式要求搜集齐全相关信息,再拨打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者通过在线咨询进行反映,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按照工作流程尽快处理。

个人报送问题格式如下:

问题描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

业务险种:

核定单号:(有就写)

属期金额:(城乡医保这种可以不写)

缴费渠道:

统筹区(经办机构/参保地):

第二,湖北省医疗保障局联系人:

服务中心 郭晓慧,联系电话:027-87261215

信息中心 刘  茜,联系电话:027-87261967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省内外市户口如何参加西安居民医保

留言时间:2021-10-25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请问省内外市户口如何在西安参加居民医保,在哪里登记资料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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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9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 号)规定:“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部门指定渠道,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税务部门将新增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同级医保部门进行权益记录。”

 建议您先在参保地进行人员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医保缴费差异

留言时间:2021-10-25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为啥有的人交50,有的人交320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9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 号)规定:“四、参保缴费标准

 ……

 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经济发展实际,确定全省2022年度(2021年集中缴费期)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90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财政补助部分,继续按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政策实施后有关财力划转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号)规定比例由各级财政分担。

 以后年度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另文印发。

 全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特殊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和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政策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具体如下:

 (一)享受参保资助人员

 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参保资金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1号)执行。

 2.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过渡期内可享受一定期限定额资助政策。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资助后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缴纳。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4.每年9月1日后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认定依据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二)计划生育家庭

 财政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

 (三)退役士兵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居民医保,按全省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四)大学生

 参保年度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参保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参照退役士兵规定执行。

 (五)其他特殊人员

 包括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等。参保缴费标准参照退役士兵规定执行。

 因此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一般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320元,因城乡居民医保为市级统筹,特殊人员具体资助或补助标准建议和当地税务机关联系确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农村合作医疗

留言时间:2021-10-24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在手机上交费显示:不满足缴费条件,人社返回原因为:未取到正常参保信息,请到社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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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若您需要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先在社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由社保部门传递数据到税务部门后,您再进行缴费。若您未在社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建议您先到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或联系社保热线12333核实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去年转的户口 今年在现在的户口所在地交合疗怎么交合疗怎么交

留言时间:2021-10-24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去年转的户口 ,  今年在新的所在户口地怎么交合疗,  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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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7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陕医保发〔2021〕43 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部门指定渠道,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税务部门将新增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同级医保部门进行权益记录。

 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市级统筹,具体启动时间以缴费人本地市税务与医保联合公告为准。具体缴款方式、缴款银行由各地市自行选择确定。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目前已知的全省线上缴费渠道有:

(1)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纳税服务--社保缴费;

(2)支付宝--陕西社保缴费;

(3)社保云缴费--微信支付--城市服务--陕西医保缴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留言时间:2021-10-24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交费显示缴费险种属于暂停状态不能继续缴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5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温馨提示:由于留言咨询的问题内容和答复内容是在互联网上公开显示的,在有针对性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所需要提交的个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涉及到个人隐私方面,为了保障纳税缴费人的隐私安全,建议您先按照以下问题格式要求搜集齐全相关信息,再拨打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者通过在线咨询进行反映,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按照工作流程尽快处理。

个人报送问题格式如下:

问题描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

业务险种:

核定单号:(有就写)

属期金额:(城乡医保这种可以不写)

缴费渠道:

统筹区(经办机构/参保地):

第二,湖北省医疗保障局联系人:

服务中心 郭晓慧,联系电话:027-87261215

信息中心 刘  茜,联系电话:027-87261967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贫困户

留言时间:2021-10-24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请问建档立卡的贫困户2022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交费有优惠政策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6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联系人:

服务中心 郭晓慧,联系电话:027-87261215

信息中心 刘  茜,联系电话:027-87261967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医保

留言时间:2021-10-23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前几天刚补交了医保,但无法查询缴费信息且不能使用,但工作人员说可以使用,几次打电话咨询未解决问题,如果没用请退钱,请不要推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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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感谢您的咨询!因您提交的医保缴费问题较为个性化,需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恐受限于留言这一咨询形式,从而造成理解偏差,为此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城乡居民医保

留言时间:2021-10-23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已缴纳2021年度医保费用,无法查询到参保情况余额,去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电脑上有,这个情况怎么刷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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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文件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若您医保费用已缴纳成功可前往办税服务大厅查询核实缴费情况,若您想咨询医保享受相关问题,建议您拨打社保热线12333或联系当地社保局咨询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城镇居民医保

留言时间:2021-10-23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有关于2021年城镇居民医保,父母网上代缴后,我这里微信支付宝显示未参保,这个咋办,去税务局问了,人家电脑上能查到我信息,那我现在怎么刷医保(手机医保二维码无法使用显示没参保,也无法查询参保状况,余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三、地方税务机关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实行税费统征统管。缴费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银行批量扣费等途径和方式,进行多元化缴费。地方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辅导,为缴费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缴费服务。

 因此,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根据您的问题描述,若您已缴费且无法使用医保卡问题,建议您拨打社保热线12333或联系当地社保局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合作医疗

留言时间:2021-10-22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我是在支付宝豫事办代缴的合作医疗,支付宝账单显示交易成功,银行卡里的钱也扣了,但没有短信通知缴费成功,社保信息最近缴费记录里也不显示,打支付宝客服说钱已到账国家税务总局,这是怎么回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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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您的描述,请核实您的电话号码是否输入正确,若输入正确,且您已成功缴纳社保费,将会收到短信提醒。若您未收到短信提醒,您可以使用以下途径查询缴费记录:1.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下面“微服务”-“微税保”,点击“缴费查询”进行查询;2.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社保查询,根据您的参保类别选择查询;3.您可以下载并使用手机APP:网上税务局,进入首页后点击“社保”,选择对应模块,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缴费情况”,点击“缴款记录”查询。若以上途径均没有查询到缴费信息,建议您去税务机关核实,以免重复缴纳,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医疗保险缴纳

留言时间:2021-10-22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今年的新生儿应该怎么缴纳医疗保险,缴了几次缴不上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规定,第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l 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应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l 2月3 1日。……第十八条  新生儿医疗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因此,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以后年度,您可在社保部门做参保登记后,由社保部门传递数据到税务机关,再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缴费:1、通过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城乡居民医疗);2、通过支付宝缴费(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3、通过“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缴费(下载安装网上税务局APP-社保-城乡居民医疗);4、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居民医疗保险重复交了能否退费,怎么退费

留言时间:2021-10-22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我所在单位已经帮我交了职工社保了,家里不知道又给我交了居民医疗保险,请问这居民医疗保险能退费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5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温馨提示:由于留言咨询的问题内容和答复内容是在互联网上公开显示的,在有针对性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所需要提交的个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涉及到个人隐私方面,为了保障纳税缴费人的隐私安全,建议您先按照以下问题格式要求搜集齐全相关信息,再拨打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者通过在线咨询进行反映,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按照工作流程尽快处理。

个人报送问题格式如下:

问题描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

业务险种:

核定单号:(有就写)

属期金额:(城乡医保这种可以不写)

缴费渠道:

统筹区(经办机构/参保地):

第二,湖北省医疗保障局联系人:

服务中心 郭晓慧,联系电话:027-87261215

信息中心 刘  茜,联系电话:027-87261967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社保

留言时间:2021-10-22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想查询去年代缴的社保费详细清单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5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如果涉及网上申报、发票等实际操作相关问题,请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申报列表界面,点击【问题提交/回复】按钮,即可进行申报操作咨询。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江西赣州瑞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什么时候才能在公众号里缴费?谢谢!

留言时间:2021-10-22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什么时候才能在网上缴费了?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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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我省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农村户口迁入城镇户口,合疗如何正常缴费

留言时间:2021-10-22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孩子户口由渭南蒲城县龙池乡迁入西安市未央区,合疗无法正常缴纳,公众号上也无法缴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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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7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 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部门指定渠道,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税务部门将新增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同级医保部门进行权益记录。

 因此,建议您直接联系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后再缴费。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未央区税务局的纳税咨询电话是029-86312366。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医保

留言时间:2021-10-19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新生儿15办理好医保,在平潭协和医院准备出院。但是无法办法报销,虽然医保钱已经交了,但是因为税务局那边还没把资料移到医保那里,请问什么时候这个能解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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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医保待遇享受事宜建议咨询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实,如您是已经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但医保经办机构未查询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信息,建议您咨询参保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情况。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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