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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解释口径:自然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划入小规模纳税人范畴!

09-29 我要评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解释口径:自然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划入小规模纳税人范畴!

日期:2019.2.17

         新疆税务局最新培训文档《新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中第66页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解释口径,自然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划入小规模纳税人范畴。

        因此,对自然人的征税事项(包括个人出租房屋、个人存量房交易)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以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

       新疆税务局培训文档请在附件下载!另外感谢税乎群网友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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