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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调整涉及的重要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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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调整涉及的重要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定汇总

日期:2019.3.6

一、一般规定

应税销售行为 销售方式(类型)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标准
销售货物 直接收款 货物发出
货物未发出
托收承付 货物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
委托银行收款 货物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
赊销 有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
无书面合同或没有约定收款日期:货物发出
分期收款 有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
无书面合同或没有约定收款日期:货物发出
预收货款 生产工期不超12个月的货物
生产工期超12个月的货物
委托代销货物 收到代销清单
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发出代销货物满180
视同销售货物 货物移送
先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
进口货物 一般情况 报关进口
销售劳务 一般情况 提供劳务并收讫销售款项
提供劳务并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
提供劳务但未收讫销售款项且无书面合同收款日期:劳务完成
销售服务 一般情况 提供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
提供服务并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
提供服务但未收讫销售款项且无书面合同收款日期:服务完成
租赁服务 预收款方式:收到预收款
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
视同销售服务 服务完成
转让无形资产 一般情况 销售无形资产并收讫销售款项
销售无形资产并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
销售无形资产但未收讫销售款项且无书面合同收款日期:
无形资产转让完成
视同销售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转让完成
销售不动产 一般情况 销售不动产并收讫销售款项
销售不动产并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
销售不动产但未收讫销售款项且无书面合同收款日期:
不动产权属变更
视同销售不动产 不动产权属变更

二、特殊规定——电力产品

电力企业 销售行为/结算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电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 销售电力产品 电力上网并开具确认单据的当天
供电企业 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 销售对象属于企事业单位 开具发票的当天
销售对象属于居民个人 开具电费缴纳凭证的当天
供电企业 预收电费结算方式 发行电量的当天
发、供电企业 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发出电量的当天
发、供电企业 互供电力 双方核对计数量,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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