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按季申报的经营所得纳税人,4月份如何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19.3.29
答:纳税人主要有以下三种申报方式:
一是个体工商户业主(定期定额户除外,下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办税人员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帮助投资人代办经营所得申报。
三是投资人或者其办税人员可以前往被投资单位对应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税乎网提醒:注意各地缴税方式的提醒,注意提前办理好自然人三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