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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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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19.3.27

       问: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答:居民个人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无需自行按月申报,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件规定情形,则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2019年取得的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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