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处理情况一览表(海运)(截止201905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19.5.26
项目 |
国家(或地区)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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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互征企业所得税 |
减半征收:泰国、孟加拉、印尼、斯里兰卡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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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互免企业所得税 |
除项目1所列国家外其他所有与我有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或地区)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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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协定税收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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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互免个人所得税 |
海运协定税收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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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互免间接税 |
日本、丹麦、新加坡(第8条及议定书)、阿联酋、韩国(第8条及议定书)、印度(第8条及议定书)、毛里求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乌克兰、牙买加、马来西亚(2000年议定书)、香港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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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比利时、德国、挪威、丹麦、芬兰、瑞典、荷兰、保加利亚、巴基斯坦、塞浦路斯、罗马尼亚、巴西、马耳他、克罗地亚、越南、乌克兰、希腊、古巴、格鲁吉亚、阿尔及利亚、智利、朝鲜、意大利、加拿大 |
海运协定税收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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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前南斯拉夫(互免海运收入税收协定)、俄罗斯(海运合作协定)、老挝(河运协定)、波兰、斯里兰卡、阿根廷、智利、意大利 |
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