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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走逃企业所开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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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快速解决走逃企业所开发票抵扣问题

发表时间:2019-05-09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上游企业走逃,下游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最近,广东省开平市某电子公司遇到了这个问题。本以为会费尽周折也无法抵扣,没想到不仅很快就有了结果,而且涉及税款被税务部门允许抵扣。这让该公司负责人喜出望外。

       由于上游企业走逃,开平市某电子公司遇到了麻烦:从走逃企业取得了36份增值税进项发票,涉及256万元销售额、43万税款,这些税款已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得知上游企业走逃的消息,公司财务人员不知道涉及税款还能不能作进项抵扣,遂谨慎地向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申请重新确认抵扣增值税税额。

       没过多久,这家电子公司便收到回复:“经核实,你们公司取得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凭证规定,允许继续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此消息让该公司负责人既意外又欢喜,感叹“税务部门的工作真是高效,执法真是公正”。

       记者了解到,这基于开平市税务局新近推出的增值税发票风险应对结果异议处理机制。长期以来,有关从走逃企业取得发票的抵扣问题,一直没有清晰的解决指引和明确的操作流程。为解决这个问题,开平市税务局近期通过建新制、理流程、列清单、快应对,从纳税人“需求端”倒查税务“供给端”,创新工作方式,快速回应纳税人的需求。

       具体做法如下:组织上,跨部门组织税政、法制和风险应对部门成立增值税发票风险应对结果异议处理事项审议小组,通过集体审议,确保程序合规合法,衔接顺畅有序;流程上,明晰各个管理环节的职责,并结合增值税发票管理存在的风险节点,明确“上游企业走逃或购销不一致的风险事项”“商贸企业进销不符事项”两种情况的发票核实流程,为把好发票实地核查关提供明确具体的操作指引,从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等多方面相互印证,有效确保账实相符、票实相符,提升实地核查质效;资料上,一方面明确税务端各环节流程所需的表单文书,另一方面明确企业端需提交的资料清单,一次性告知,限期办结;保障上,建立健全纵合横通的响应工作机制,缩短业务管理岗到具体执行岗间的距离,压减各环节办理时限,力促风险防控工作“一竿子插到底”。

       这些举措为快速解决取得走逃企业发票抵扣问题提供了制度支持。正是基于这些支持,开平市某电子公司快速解决了有关发票的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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