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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乎网:从最新10个虚开案例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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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乎网:从最新10个虚开案例说开

来源:税乎网

日期:2019.6.14

       目前受职业化犯罪团伙控制,“空壳企业”虚开发票依然频发高发,严重危害税收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根据我们目前了解到的信息,各省市税务局都将打击虚开和偷逃骗税当成了2019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在6月份,各省市税局陆续公布了一批虚开发票的典型案例,税乎网随机抓取了10个样本进行了数据统计,希望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

        一、虚开发票的特征

        10个案例中,向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起,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起,兼有上述两种虚开方式的3起。其中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起案例中,不能证明是恶意的两起,证明是恶意的4起。详细信息如下:

案例 定性 违法事实 处理依据 处理结果
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2019年第120号 向他人虚开专用发票 走逃失联、电话不通、不纳税申报、行业登记与事实不符、无实际经营能力、资金异常、公司存续时间短、顶额集中开具发票、资金异常

国税发〔1996〕210

法释〔2002〕21号

暂无
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2019年第170 号 向他人虚开专用发票、取得虚开专用发票 走逃失联、电话不通、无实际经营能力、集中开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国税发〔1996〕210号 暂无
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19年第9949号 取得虚开专用发票 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

国税发〔1997〕1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因稽查前进项已转出,不作补增值税处理;少缴增值税、城建税50%的罚款
青税稽二处〔2019〕90110 向他人虚开专用发票、取得虚开专用发票 电话不通、走逃失联、资金异常、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虚假注册地址、公司存续时间短、顶额集中开具发票、资金异常

法释〔2002〕21

国税发〔1996〕210号

暂无
明税稽处〔2019〕90003号 向他人虚开专用发票 进销不符、资金异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账务调整
泉税三稽处〔2019〕90146号 取得虚开专用发票(无法证明是否恶意) 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发〔1986〕5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的决定

闽政文〔2011〕230号

补增值税及附加、滞纳金
云税稽处〔2019〕150020号 向他人虚开专用发票 进销不符、无货交易、资金异常、走逃失联、虚假申报、空壳公司开票、电话不通、无实际经营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账务调整
茂税一稽处〔2019〕150001号 向他人虚开专用发票 电话不通、走逃失联、上下游走逃失联、申报异常、无货交易、资金异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账务调整
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送达公告2019年第66号 向他人虚开专用发票、取得虚开专用发票 电话不通、走逃失联、上下游走逃失联、不纳税申报、虚假纳税申报、资金异常、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法释〔2002〕21号国税发〔1996〕210号 暂无
武税三稽罚告〔2019〕69549号 取得虚开专用发票(无法证明是否恶意) 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因进项已在稽查前转出,不对增值税进行处罚;针对未缴城维税定性为偷税

        上述10个案例,虚开特征和数量统计如下:

        1、走逃失联:被稽查企业走逃失联的6家,上下游走逃失联的2家。

        2、电话不通: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共有6家。

        3、纳税申报:不纳税申报2家,虚假纳税申报2家,申报异常的1家。

        4、 资金异常:包括与上下游企业间,被稽查对象与第三方企业与个人间的资金往来,共有8家异常,主要特征是:资金回流、同日进出,或进入个人账户。

        5、进销不符、无生产经营能力:共有5家,商贸企业购进的货物与销售的货物不匹配,生产企业无生产销售货物的能力。

        6、定额集中开具发票:共涉及3家。因发票的紧张,虚开时都接近最高开票限额开具,集中在某一时间大量暴力虚开。

        7、公司存续时间短:共涉及2家,因虚开不报税的原因,怕税局查出来,开完就跑。

        8、 上游虚开:共涉及6家,通常在定案时需要销售方的税务机关向采购方税务机关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采购方方能被定性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行业登记有误:共有1家。

        10、开票标的:10家全是货物交易。

        二、企业如何应对虚开发票风险

        1、税务登记时据实填写好相关的行业。虽然行业选择出错,不能成为定性的依据,但如果选择错误,与发票上体现的标的所属行业不符时,容易让税局对企业产生不信任。

        2、电话登记正确。在税务登记时、更换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时,及时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尤其是电话的变更,确保税局能及时找到贵司。

        3、工商地址真实。不要在虚拟地址成立公司,尤其是一般纳税人,需要有真实的地址,有真实的租赁合同和发票。

        4、防范上游供应商虚开。对上游企业进行详细的供应商尽职调查,了解对方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有实力,有诚信的企业合作。如果上游供应商走逃或开票不报税,下游将面临增值税不能抵扣的巨大风险。

        5、不主动对外虚开。财税人员要及时向老板宣传税法,强调虚开的严重后果,财税人员是防范公司虚开的最后一道防线。

        6、及时进项转出。对外取得的虚开发票,不要认证抵扣,当然是不要接受为妥当。如果事后发现是虚开的发票,应第一时间进项税转出,以规避未来可能存在的各种稽查风险。

        7、证明自己不是恶意取得。发生稽查案例后,提供充分的证据取信税局,包括出入账单、运输单据、合同、付款信息等。如果被判定为恶意取得,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后果。

        8、不要无货交易。虚构货物交易是非常愚蠢的做法,因为货物的流动涉及生产能力的认定、货源、运输的证明、出入库的证明等,只要证据链不完整,就非常容易查出,上述十例标的全是货物交易。当然小编不是鼓励你虚开服务发票。

        9、资金支付方式尽量采用转账方式。现金交易在证明交易真实性方面不易被税务机关采信。如确实要现金支付,最好让对方有一个签收的单据。

       10、商贸企业进销应一致。因无加工过程,两者不一致面临巨大风险。

        11、物流证据充实。如果本方在合同中约定承担运输费责任,哪么本方需要有运输发票等单据支持货物交易的真实性。

        12、票款一致。买多少钱的货就付多少钱的款,如果事后达成折扣条款,需要有合同证据支持。

        13、上游开票信息中银行开户行和账号一定要核实清楚,打款也打到上面的银行银户上。

        以上仅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粗略分析,我们没有结合刑法、税法条文进行深入展开。但希望税乎网的以上分享能给您实践工作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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