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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公益性捐赠支出9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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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公益性捐赠支出9个问题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19.7.10

一、可税前扣除捐赠支出的范围是什么?

答“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有哪些?

答: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对获得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

本市具体名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查询。

注意

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三、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


四、捐赠后取得捐赠票据需要注意什么?

答: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应当向提供捐赠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凭证。

票据种类: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答:捐赠方式: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不同于一般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的扣除限额,符合要求的扶贫捐赠,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

捐赠票据:在一般公益性捐赠票据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要求开具方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中注明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称。

答:“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具体名单可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查询(www.cpad.gov.cn),建档立卡贫困村名单可向当地扶贫工作部门查阅或问询。

答: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年度扣除限额内。

八、2019年以前发生的尚未扣除的扶贫捐赠如何申报扣除?

答:对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尚未全额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

可在2018年度汇缴时,通过填写年度申报表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六、其他”行次第4列“调减金额”,实现全额扣除。

答: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也可比照执行。

扶贫捐赠税前据实扣除的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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