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心存侥幸逃税款 遭到惩戒悔不迭
发布日期:2019-07-18
来源:中国税务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成功破获了一起虚开发票逃税案件,查补税款及滞纳金70余万元,并对涉事公司实施了联合惩戒。
重庆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17年初获得了某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青石供应资格,先后向B公司销售了共计900余万元的青石。其间,A公司以未领购发票为由,向B公司提供了8张所谓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收取了销售货款。
2018年2月,审计部门对B公司开展审计,对其使用A公司的代开发票产生了质疑。审计局在随后进行的发票验证中发现,A公司提供的发票在发票流向上虽为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但销售方、销售品目、销售金额均存在不一致,发票真实性存疑。于是,审计部门发函至该区税务局对发票的真实性进行鉴定。经初步核查,该区税务局认为A公司存在使用假发票偷税嫌疑,随即将案件移送至重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接到案源后,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发票流向,再次对发票真实性进行了核查,经过代开发票原始资料查阅、税务系统数据查询,证实了A公司提供的8张发票均为“套开类”假发票。A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对此事矢口否认,表示从未与B公司开展业务往来,否认提供了上述8张发票。
邓某否认后,检查人员迅速联系了B公司。在B公司的大力配合下,顺利查阅了双方销售合同原件、A公司开具的发票原件、银行付款证明、销售的青石实物等,找到了两个公司“签订合同—提供货物—出具发票—取得货款”的销售全链条证据。
在充足的证据面前,邓某看到再也无法抵赖,才道出了实情。
邓某坦白,公司虽然通过向B公司销售青石取得了可观收益,但需要缴纳近30万元税款,于是产生了购买假发票逃避缴纳税款的念头。随后,邓某先后购买了8张假发票,企图通过不做账在税务部门检查时蒙混过关。
按照相关法律,A公司共计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70余万元。同时,根据《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将案件结果反馈至该区审计局及B公司。相应的征管税务局对A公司加强了纳税辅导,并按照制度,将其纳税信用等级降为D级。
随后,B公司终止了与A公司的业务合作,并将其纳入招标黑名单,拒绝了与其后续的业务往来。同时,A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前往某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时,因纳税信用等级低未能获批;在参与其他政府业务竞标过程中,也因为纳税信用等级这一“硬指标”较低直接遭到了淘汰。
记者了解到,随着多部门协作机制的不断推进,税收共治的脚步逐渐迈向深入。税务部门不断加深与公检法、海关、银行等部门的合作,与审计、工商、国土资源管理、城建、市政等部门也形成了协税护税的工作机制,在疑点推送、线索共享、联合惩戒等方面形成了更大合力,营造了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