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里的三个税务问题
日期:2019.7.26
来源:证监会
一、个别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时未关注标的公司以往纳税情况,被当地税务机关稽查后要求补缴大额税款及罚金。
二、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对首次执行日的资产负债表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调整时,直接将原计入存货的已完工未结算款和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重分类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而未将原计入存货跌价准备的亏损合同产生的预计合同损失重分类为预计负债,亦未将原预收账款中包含的增值税予以扣除。
三、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分类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未分类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