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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一起学习!上市公司如何回应接受虚开发票的媒体报道

09-29 我要评论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9-026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网

日期:2019.8.15

链接原文: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近日部分媒体刊登了针对公司的相关信息(以下简称“媒体报道”),相关报道中提及浙江医药分公司新昌制药厂接受12份虚开增值税普票被通报,公司关注到媒体报道后进行了认真核实,现予以澄清说明。

税乎网链接媒体报道:浙江医药子公司涉嫌接受12份虚开增值税普票被通报 曾连续多年逃税被罚款150余万

二、澄清说明

媒体报道中提及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向我司分公司开具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6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12515-30712520。澄清如下:

公司在2018年4月收到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6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12515-30712520,我司财务审核人员在审核该发票时,发现未签订相应合同未向公司备案,遂将发票退回了相关业务人员,六张发票含税金额合计351000元。2018年7月,公司接到当地税务部门对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发票异常要求配合调查的通知,组织人员对公司2018年2月至7月的凭证进行翻阅检查,确认账上没有列支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的任何发票。以上情况2018年7月19日已经向当地税务局备案。公司与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实际未发生任何业务,未来也无合作意向

媒体报道中提及武汉达晶力广告有限公司向我司分公司开具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6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491409-30491414。澄清如下:

公司未收到过武汉达晶力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491409-30491414的6张发票,公司账上没有列支,也未收到过当地税务部门的核查通知。公司与武汉达晶力广告有限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未来也无合作意向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一直以来依法经营,真实确认各项费用,目前经营情况正常。2018年销售费用有较大幅度增长,是因为在“两票制”政策下流通企业不承担推广职能,生产企业与专业推广机构、服务公司合作,专业推广机构、服务公司提供的推广服务支付服务费用计入销售费用所致。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信息指定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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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学习笔记:

1、收到发票要及时审核发票

2、无交易合同不接受相关发票

3、供应商名录应在公司备案

4、发现有问题时及时退回发票

5、积极配合税务局的调查取证

6、账上不能列支虚开发票支出。

因之前年度接受了税务局的调查,有底档,只能回复收到过,但退回了。

未接受过税务局调查的发票,直接回复未收到过发票。

媒体质疑销售费用增加,直接扣在“两票制”上,无毛病!

针对回复未收到发票的,审计机构和稽查局可介入查阅相关的资金支付情况。

税乎网链接:

1、税务处理决定书 武税二稽处〔2019〕69784号(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

2、税务处理决定书 武税二稽处〔2019〕69786号(武汉达晶力广告有限公司)

3、新昌县地方税务局新地税稽罚[2017]10号

1、税务处理决定书 武税二稽处〔2019〕69784号(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武税二稽处〔2019〕69784号

  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111MA4KXAA89C)

  我局(所)于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17日对你(单位)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01月02日至2018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违法事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的检查及证据

  1、已经失联证明。根据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武汉市洪山区税务局提供的证明,企业在2018年04月03日因走逃、失联原因,被其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企业。(见证据一)

  2、企业注册登记地址的检查情况及证据。根据2019年06月13日,检查人员黄伟生与李群实地调查,发现企业经营注册地址洪山区珞瑜路33号武大珞珈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苗圃1206室34号,在经营注册地址未能找到企业。经核实,企业也未办理地址变更登记。(见证据一)

  3、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检查情况及证据。跟据企业注册登记时留下的法人李秀英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15827604232、财务负责人刘青的联系方式18602483485、13554511795在2019年06月25日,检查人员黄伟生和李群通过18971290528(电话)方式进行联系,对方的联系方式处于空号状态,15827604232已不是法人李秀英的电话,18602483485已不是财务负责人刘青的电话。(见证据二)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检查情况及证据

  1、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情况:

  企业2018年01-04月领购100份,开具92份(其中作废0份),结存8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6977242-36977249,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金额6,398,279.42元,合计税额191,948.38元,货物品名,广告服务-广告费等,发票代码为4200164320,发票号码为62842817-62842841;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12513-30712547、30725976-30726000、  36977225-36977249  。(见证据二)

  2、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情况:

  企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资金流相关检查情况及证据

  检查人员调取企业报送的《企业存款账户报告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获得企业的有关银行账户信息,企业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湖北洪山支行,账号为2010028509200314859。经审批后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走逃企业账户的银行流水账单,核对资金流,取得以下资金支付证据材料:

  1.银行开户行、账号不真实。

  2.大宗交易未付款。(见证据二)

  交易真实性的判定:

  (一)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

  (二)企业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根据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已查实全部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的、大宗交易未付款。

  根据以上的检查情形,认定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对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92份(其中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1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6977239;东阿东昌天汇科技有限公司4份,发票代码为4200164320,发票号码为62842835-62842838);佛山手心制药有限公司1份,发票代码为4200164320,发票号码为30712523;广东赛保尔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1份,发票代码为4200164320,发票号码为62842831;贵州柏强制药有限公司1份,发票代码为4200164320,发票号码为62842817;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7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6977225-36977231;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1份,发票代码为4200164320,发票号码为62842823;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6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12532-30712533、30712537、36977232-36977234;贵州盛世龙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份,发票代码为4200164320,发票号码为62842826-62842828;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3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6977236-36977238;国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1份,发票代码为4200164320,发票号码为62842834;河北友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份,发票代码为4200164320,发票号码为62842824;黑龙江康麦斯药业有限公司1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12534;湖北湘宁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1份,发票代码为4200164320,发票号码为62842818;吉林英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4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12525-30712528;嘉兴益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25980-30725985;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25977-30725979;江西华太药业有限公司1份,发票代码为4200164320,发票号码为62842825;昆药集团血塞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6977240-36977241;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5份,发票代码为4200164320,发票号码为62842820-62842821,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12513- 30712514、30712535;彭泽县润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3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25989- 30725991;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5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25995- 30725999;山西楷美盛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份,发票代码为4200164320,发票号码为62842839- 62842840;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3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12529-30712531;上海津叙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26000;石家庄欧意和医药销售有限公司1份,发票代码为4200164320,发票号码为62842833;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1份,发票代码为4200164320,发票号码为62842829;石药集团中诚医药物流有限公司4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25992-30725994、30725976;石药银湖制药有限公司2份,发票代码为4200164320,发票号码为62842830、62842841;通化卫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份,发票代码为4200164320,发票号码为62842832;威胜能源产业技术有限公司1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6977235;武汉崇简人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份,发票代码为4200164320,发票号码为62842822;武汉淘师湾网络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12536;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1份,发票代码为4200164320,发票号码为62842819;宜昌恒信众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12521-30712522;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6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12515-30712520;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1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1252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西省都昌县分公司3份,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25986-30725988,合计金额6,398,279.42元,合计税额191,948.38元。根据国务院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定性为虚开增值税发票。

  处理决定

  (一)处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

  2、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年第8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交案件的全部材料,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作出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二)拟处理处罚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对下游企业开具的92份(金额6,398,279.42元、税额191,948.38元)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为虚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案因企业走逃、无帐可查,无法判断纳税人是否结转成本或费用的,企业所得税暂不予处理。

   2、2017年12月11日武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已对武汉鸿绍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12.01专案)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立案侦查,立案编号:武公(经)立字【2017】1116号。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2、税务处理决定书 武税二稽处〔2019〕69786号(武汉达晶力广告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武税二稽处〔2019〕69786号

  武汉达晶力广告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106MA4KXHHH6F)

  我局(所)于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18日对你(单位)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2月31日增值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违法事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的检查及证据

  1、已经失联证明。根据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提供的证明,企业已走逃失联。(见证据一)

  2、企业经营及注册登记地址的检查情况及证据。2019年6月18日检查人员陈立立和朱娜到企业经营及注册登记地址武昌区徐家棚街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4号地块2栋28层11室进行了实地调查,未能找到该企业。经查询核实,企业也未办理地址变更登记。(见证据三)

  3、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检查情况及证据。根据企业注册登记时留下的法人刘军成的联系电话13952413320、财务负责人谭少宇的联系电话15527986398,2019年6月13日,检查人员陈立立和朱娜通过电话方式进行联系,谭少宇的联系电话在接通后说他不是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刘军成电话无人接听。(见证据三)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检查情况及证据

  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情况:该企业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6月1日,领购15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省局后台提供的资料中发现该企业2018年1月25日到2018年6月19日期间开具了149份,结存1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金额11,021,517.93元,税额330,645.47元,货物品名广告服务*广告费等,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29412320-29412344;30491401-30491425;30671381-30671405;36876358-36876382;39969745-39969769;40282731-40282754。(见证据三)

  (三)资金流相关检查情况及证据

  检查人员根据省局后台提供的资料调取企业的有关银行账户信息,企业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武汉沙湖支行,账号为110293176921。经审批后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查询该企业账户的银行流水账单,核对资金流,经检查核实该企业在中国建设银行武汉沙湖支行无该企业账户。(见送达回证)

  (四)交易真实性的判定

  1、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企业增值税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

  2、企业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根据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已查实全部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大宗交易未付款。

  根据以上的检查情形,认定武汉达晶力广告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对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49份(其中安徽凯普贸易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29412323; 北京巴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9969745; 北京宏德医药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671386 -30671387; 北京商汇广告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29412331 -29412335; 成都三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9969767 -39969769; 都匀市黔图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29412338 -29412341; 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6876362 -36876366; 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29412322 、36876382; 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29412342 、36876359 -36876360、36876369-70; 贵州千景土地科技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671403; 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40282742 -40282743; 贵州盛世龙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29412325 -26; 桂林三金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29412330; 哈尔滨博群商贸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671381 -30671382;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491424 -30491425; 杭州皓通电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29412324; 湖北梵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40282747 -40282748; 湖北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40282741; 湖北云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9969746 -39969763;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药品经销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6876376 、30671388 、30671395; 吉林英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491416 -30491419; 江苏正大清江制药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29412321; 江西南昌济生制药厂,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671384-30671385; 昆药集团血塞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6876371; 雷允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40282752-40282753;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491401-30491404、30491420-21; 彭泽县润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671389-30671391;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671396-30671401、36876367-68; 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6876361; 山西通富集团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6876372-36876375; 上海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6876358; 深圳市海美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40282739; 深圳万乐药业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9969765; 石家庄市凯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491415; 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6876381;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29412337、40282746; 石药集团中诚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671383、30671392-94; 石药银湖制药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29412336; 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9969766、40282751; 天津红日康仁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40282736;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9969764; 铁力山(北京)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29412343-29412344; 武汉晨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40282754; 武汉大经纬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40282732-40282735; 武汉德玛吉展览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671402; 武汉灏嘉设计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491405-30491406; 武汉合富锦绣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6876377-36876380; 武汉金速琦广告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671404-30671405; 武汉聚联威派广告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29412327-29412328、40282749-40282750; 武汉圣合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29412320; 武汉市大鸿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40282740; 武汉市黄陂爱民医院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40282738; 武汉新帝豪广告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40282737; 杨凌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40282731; 宜昌市金蜘蛛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29412329; 沅陵县视点广告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491422-30491423;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491409-30491414; 中建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40282744; 重庆万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491407-30491408; 淄博万杰制药有限公司,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40282745;),合计金额11,021,517.93元,税额330,645.47元。根据国务院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处理决定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

  2、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年第8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交案件的全部材料,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作出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武汉达晶力广告有限公司对下游企业开具的149份(金额11,021,517.93元,税额330,645.47元)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3、新昌县地方税务局新地税稽罚[2017]10号

日期:2017.4.24

1、2013年,你单位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外单位个人赠送礼品6029445.39元,未按照“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2014年,你单位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外单位个人赠送礼品4619399.70元,未按照“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2015年,你单位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外单位个人赠送礼品4628596.70元,未按照“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于2016年8月15日至2017年03月30日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了检查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27744.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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