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追踪“中间人”, 锁定10户企业虚开证据
日期:2019年08月21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家佳 马昀晨
日前,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询问室中,违法嫌疑人陈某在厚厚的一叠询问笔录上捺下了手印,虽然他费尽心机,试图掩盖居中介绍企业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但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确凿证据,他知道已无可抵赖。至此,这起涉及湖州市10户物流企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告破。
今年3月7日,湖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税务风险管理部门一封风险提示信息函,要求对湖州M物流公司取得X石油化工公司的11份液化石油气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核查。稽查部门立即组织检查人员利用各类涉税软件系统,对疑点企业开展案头分析,并作出初步判断:M物流公司购进液化石油气不销售、不自用,并且无库存,涉嫌虚开违法。
随后,检查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发现M物流公司经营地大门紧锁,联系法定代表人程某,但程某称在外地,无法到场。询问代理记账会计唐某,唐某虽称不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但提供了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张某的关键信息。
检查人员随即约谈了张某,但其一口咬定与X公司发生的是真实业务,双方签订了购货合同,通过银行支付款项,液化石油气系提供给承运的第三方车辆使用。
为加速案件查办进程,湖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提请湖州市公安经侦支队联合办案,税警组成联合办案组,对涉案企业和人员的银行账户资金流向实施核查。在此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张某妻子的银行卡有大量大额资金往来信息,疑点突出。经筛查,张某妻子与杭州一个名为陈某的账户资金往来频繁,并且往来的时间节点与开票时间基本吻合。
办案组立即赴杭州对陈某进行深入调查。通过逐一比对陈某的银行交易记录,一幅清晰的企业资金回流图逐渐被勾勒出来:每次开票前,陈某均会通过其个人银行卡将一笔与开票额相近的资金汇到张某妻子个人银行卡中,之后款项从张某妻子处转至张某的M物流公司,再由其支付给X石油化工公司,并最终回流至陈某。
办案人员随后再次询问张某,面对确凿证据,张某最终承认陈某居中介绍,从X石油化工公司虚开11份液化石油气发票的违法事实。
专案组随后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实施了抓捕,并在对陈某1.5万多条银行交易记录进一步核查后发现,与涉案M物流公司同处一个物流园区内的另外9户物流企业,也与陈某有交集。湖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与公安经侦支队迅速行动,决定对9户物流企业立案调查。
随后,专案组赶赴杭州、舟山、绍兴等地,对涉案其他9户物流企业的上游开票企业实施调查取证。经过为期两个月时间的调查,锁定了9户物流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证据。经查,包括M物流公司在内的10户涉案物流企业,共虚开增值税发票119份,涉及金额6124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对涉案企业作出查补税款611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107万元的处理决定。因10户企业涉嫌犯罪,目前已全部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