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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个人信息保护 需全社会通力合作

个人信息保护 需全社会通力合作

2021年09月28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5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翟继光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非常重要,其不仅关系个人隐私,也关系国家财政收入、社会治理以及国家安全。被盗用的个人信息有可能成为某些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而造成的损失或将由整个社会承担。因此,政府各部门、社会各单位、信息拥有者均应重视对自身和他人信息的保护。

以身份证为代表的各类证件是个人信息最重要的载体,持有者应妥善保管,一旦丢失或被盗应立即报警。对于身份证丢失或被盗后不及时报警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应由身份证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安机关对个人身份证等证件的保护也应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如在身份证的芯片设计上增加挂失功能,一旦身份证所有人报警挂失身份证,原身份证即作废失效。持作废身份证至政府部门和银行等单位办理业务时,相关设备均无法识别该身份证。在现有技术无法做到,或者成本过高时,可以先建立丢失身份证数据库并向社会相关部门和单位开放。凡是持他人身份证办理相关业务者,办理单位均应先登录该数据库进行查验是否属于丢失身份证,降低信息被盗用的风险。

代理制度是我国《民法典》等法律确认的重要的民事制度,相关部门和单位无权拒绝当事人通过代理的方式来办理相关业务,但也应提高警惕,避免他人盗用信息办理相关业务。为此,除要求代理人提供其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外,还应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承诺若盗用他人信息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书。一旦代理人盗用他人信息,相关部门和单位就可以追究代理人的责任。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今年11月1日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则、个人的权利、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相关部门的保护职责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这对于全社会重视和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个人信息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仅靠一两部法律是无法完成这一重任的。目前,很多部门和单位都在收集个人的指纹、眼角膜以及脸部特征等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信息所有者的银行存款等相关财产极有可能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为此,相关部门应尽快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对《刑法》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加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罚力度,由此建立起全面保护个人信息的完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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