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纲要》贯彻落实 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2021年10月19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5 作者:
编者按 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权力运行、建设清廉政府的必然要求。税务部门要把法治化建设作为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深刻领会法治政府、法治税务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税收法治化建设水平。今天,《税收法治专刊》B1版、B2版刊发税务系统干部、财税法专家就贯彻落实《纲要》,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见解。
尽责担当 努力当好“四个角色”
2021年10月19日 版次:05 作者:戴诗友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对标对表《纲要》要求,制定法治税务建设“路线图”,统筹重大法治任务落地,依法履行综合税政职能,深入推进精确执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其中新增的人民满意、智能高效的法治政府新内涵,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的新要求,明确的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等新任务,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法治税务建设确立了新标尺。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法治税务建设的坚定推进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是依法治税的牵头部门和主责单位,必须把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深入贯彻《纲要》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制定法治税务建设“路线图”。结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涉及的法治任务,研究编制“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税工作规划,明确新时代法治税务建设的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
统筹重大法治任务落地。进一步发挥各级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参谋助手作用,强化对依法治税工作的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督导落实,着力加强税务系统各级党委对依法治税的全面领导。
着力强化责任落实。协同落实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要求,将《纲要》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述法的重要内容,推动《纲要》在税务系统落地见效。
创建响亮税务品牌。鼓励和指导各地税务机关积极参与地方开展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全局,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税务品牌”。
依法履行综合税政职能,做服务大局的忠诚担当者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我们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循法而行,依法而治,运用法治方式,依法履行职责,服务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政策法规司承担综合税政的重要职责,必须在法治框架内,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以高质量的政策法规工作促进党和国家重大决策落地见效。
主动在推动落实减税降费上提质增效。认真履行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的组织协调职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横向组织协调总局各司局,纵向打通系统各层级的落实减税降费工作格局。持续完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编制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统筹做好“税务讲堂”相关工作,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主动在推动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上提质增效。牵头研究和落实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税收措施,推动落实完善支持科技创新、促进就业创业等税收政策,更好地释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税收红利。
主动在推动税收前瞻性谋划上提质增效。深入开展税制改革和经济税收政策前瞻性研究,抓好改革方案谋划,做好重大政策储备,开展改革和政策评估,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主动在推动税收立法上提质增效。结合税制改革推进和征管改革意见落实,协同推进增值税等重大改革立法,推进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为税收重大改革提供法治支撑、增添法治底色。
聚焦推进精确执法,做法治改革的克难攻坚者
税务部门是重要的执法机关,推进精确执法,既是《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也是税务部门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行动,政策法规司在承担这一主攻任务中,必须走在前、作示范。
围绕开展精确执法试点工作,加强对精确执法专项试点工作的贴近指导、跟踪问效,及时总结形成经验成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举措。
围绕健全精确执法制度体系,按照税费皆重的要求,同步做好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法制化建设工作,严格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动态清理工作,提升税收制度质量。
围绕构建税务执法控制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提升税务执法水平。
围绕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入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严格税务执法资格管理,提升税务执法效能。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做涉税争议的公正裁判者
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将税企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是政策法规司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的有效抓手和应有之责。
要在发挥行政复议化解涉税争议主渠道作用上下功夫,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增强税务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要在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上下功夫,以实质化解纠纷为导向,持续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机制,更加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矛盾争议。要在优化重大案件审理上下功夫,落实好涉税案件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实现重大税务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学用结合 在落实落细上下功夫
2021年10月19日 版次:05 作者:程俊峰
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发挥好党委统筹推进作用;牢牢把握执法规范这一要义,落实好保证公平正义制度;牢牢把握数据科技这一手段,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牢牢把握税收共治这一关键,形成部门联动协作合力。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了法治税务建设的新要求。结合河北税收工作实践,我有几点学习体会:
要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发挥好党委统筹推进作用。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首要的是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党委把依法治税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逐级成立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每年制发要点任务,并推出了法治规划、配套制度等举措。基于这些制度保障,河北省税务局连续8年在全省依法行政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今年更是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获评首批“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我们将按照税务总局部署,把党委领导贯穿于依法治税全过程各环节,科学领导,依法决策,为法治税务建设提供政治保障。
要牢牢把握执法规范这一要义,落实好保证公平正义制度。税收执法直接面向市场主体,关系到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必须做到规范公平执法。2016年,按照总局和省政府“三项制度”试点要求,我们制定配套的办法、清单和指引,上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音像记录平台,实现了执法项目全公示、执法过程可留痕、重大执法决定必审核。2020年又针对9类1461个执法主体,推出了清晰明了的权责清单,进一步提高了执法规范化水平。我们将按照总局部署,构建精确执法新体系,完善权责清单,以“三项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制度、公开权责、严格落实。
要牢牢把握数据科技这一手段,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信息化时代,税务部门加强依法治税,必须增强科技保障作用。近年来,我们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建设税务云平台归集信息,强化增值税发票全链条智慧监控分析,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着力构建税收风险防控新模式、新机制,既提高了风险防范的精准性,又减少了对纳税人的打扰。《纲要》对法治政府增加了智能高效的涵义,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进一步推动构建“信用+风险”监管机制,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质效。
要牢牢把握税收共治这一关键,形成部门联动协作合力。税务部门依法治税,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近几年,我们健全数据化合成作战机制,建成了省级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数据化合成作战指挥中心和8个市级合成作战中心,联合公安、海关、人行和北京特派办等部门对涉税违法联查联处,在近3年的打虚打骗专项行动中打掉虚开发票团伙163个,配合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2107人,快速查处了全国首起虚开电子专用发票案。我们将总结经验,落实法治税务建设的要求,按照税务总局部署,深化税收共治格局,构建精诚共治新体系,形成以合作促共治、以共治促法治的局面。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增添生动注脚
2021年10月19日 版次:05 作者:寇红
■短评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权力运行、建设清廉政府的必然要求。2021年8月2日印发实施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新的法治政府建设纲领性文件。税务部门作为服务管理十多亿纳税人缴费人的执法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纲要》落实为着力点,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者,治之端也。良法,是国家治理的开端。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需不断健全完善税收制度,推动税收法定全面落实、配套制度健全完备。近年来,我国税收立法全面提速。截至目前,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完成立法。但是对照税收法定原则目标,立法任务依然繁重,如增值税、消费税等尚需加快立法进程;包括发票电子化在内的许多改革,急需制定大量配套法规;法律规定之间不协调等问题,需要税收立法攻坚提速。
君子者,法之原也。人,是国家治理的根本。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需推进严格规范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障国家税收安全。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强化“带好队伍、干好税务”机制体系建设,着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为净化税收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最近,税务总局曝光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和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典型案例,并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对两名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的行为,依法立案检查,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下一步,税务部门要抓住严格执法违法必究的关键,结合正在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持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切实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更加公平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需与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紧密结合,加快税收治理实践。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破解纳税人缴费人办事难、证明繁、多头跑的难题,表单瘦身企业减负,部门合作带快节奏,告知承诺减证便民;各地税务机关已实现至少7大类53个涉税事项“同城通办”、4大类21个涉税事项“省内通办”、4大类15个事项“全国通办”……用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增添了生动注脚。时代在不断发展,税务部门要继续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把《纲要》落实与《意见》落实紧密结合,把法治精神、法治要求贯彻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在法治轨道上平稳有序高效运行,不断谱写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的新篇章。
法治税务与法治政府同频共振
2021年10月19日 版次:06 作者:刘剑文 唐贺强
聚焦社会发展的立法吁求,积极推进税收法定的进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面向精准监管、柔性监管的配套制度;推动以数治税,针对虚开发票、骗税等违法犯罪,从偏重事后打击惩处,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完善裁量基准制度,强化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是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宣言。税收法治建设是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应始终坚持依法治税与依法治国同频同步,法治税务与法治政府共振共鸣,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依法治税实践
《纲要》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又一个纲领性文件,与《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一脉相承,为“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谋定了路线图。税务部门要悟透其基本精神,把握其核心要义,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将国家的税收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质量,以点上的创新带动面上的突破,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税收建设模式和路径;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依法治税的重大决策部署,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到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深化征管制度改革,切实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税收改革的全过程。
提升税收立法质量,健全税收法律体系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当前,税种立法已完成大半,应顺势而为,积极推进税收法定的进程,聚焦社会发展的立法吁求,回应税收征管的实践问题,稳妥推动房地产税法、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等重大立法修法项目。同时完善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等制度,加强税企沟通,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提升税收行政立法质量。严格遵循立法授权的目的、范围,增强行政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税收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落实《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合法性审核、风险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提高立法的精细性和精准性。
深度参与全球税收治理。加强全球税收合作,在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建立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国际税收体系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税务监管应匹配新发展阶段。以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重点,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面向精准监管、柔性监管的配套制度;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完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发挥其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作用,最大限度降低对合法经营者的行政干预。
税收征管应适合数字经济潮流。推动以票治税向以数治税转型,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电子发票等数字平台的建设和应用,逐步实现税收信息“一户式”“一人式”“一局式”的智能归集,严密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纳税信息;拓展税收大数据应用场景,针对虚开发票、骗税等违法犯罪,从偏重事后打击惩处,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
税收治理应迈向协同共治格局。进一步强化跨部门协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协作治税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涉税服务机构等第三方部门在税务行政中的作用,助推形成和谐的征纳关系;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资质异地共认;推动研究涉税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明晰司法裁判标准。
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
严格公正税收执法。要围绕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这一关键,完善裁量基准制度,强化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强化权力监督和清单管理,推行执法公开、全程记录,提升执法公信力,防止粗放式、选择式、运动式执法等问题。
提升服务质量。在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的同时,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确定性、一致性,扩大事后监管的范围;推广协商合作行政模式,完善事先裁定、预约定价等制度。
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畅通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
(作者分别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权责法定
2021年10月19日 版次:06 作者:朱大旗
完善税收立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真正做到税收征收有授权、执法依程序、处罚有依据、救济有途径;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冲突或越权设定纳税人缴费人责任的规定;积极推动、主动配合建立税务法院或法庭机制并接受税务司法审判监督;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涉税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税务行政过程中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我国政府法治建设提供了总的路线图、施工图,对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我国税收领域未来5年的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法治是规则之治。它强调法律的至上性、权威性,强调法律的权威统治地位,强调政府及其人民做一切工作、为一切行为都应当奉法律为圭臬,以法律为准绳,无论何时何地何事,都应衡诸于法律。笔者认为,之于税收法治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应当进一步在几个方面着力。
首先,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税收立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做到权责法定,为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高层级的执法依据。当前,我国实体税法的税收法定工作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绝大多数税收行政法规已经上升为法律,但程序税法的修订相对滞后,如2015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税制结构转变、信息治税、国税地税合并、税务部门征管职责扩大、税收治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新要求。在推动剩余税种立法,尤其是在税收征管法的修改完善方面,税务部门应积极担当、献计献策,促进完善相关税收法律,为把税务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治税,提供权威的法律依据。
其次,税务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尊重法律的权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自觉依法严格征税,依照规定程序规范执法,提高税务行政执法质量。无论是日常税务行政管理,涉税信息获得、存储与使用,税收征收、减免和退税,还是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实施,税务听证、税收行政复议的举行,都应当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真正做到税收征收有授权、执法依程序、处罚有依据、救济有途径。
再次,税务部门应当有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精神,全面系统地梳理、检视和审查既往本部门颁布的税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对比法律法规尤其是新颁布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立法法规定和法治要求,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冲突或越权设定纳税人缴费人义务、责任,加重其负担的规定。同时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协调机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切实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维护税法秩序的统一,防止下位法僭越上位法。
另外,应深刻认识到,建立税务法院或法庭、完善涉税案件审判体制、加强税务行政诉讼司法审判监督,对促进规范税务行政执法、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具有重要作用,应当积极推动、主动配合建立有关机制并接受税务司法审判监督。外部监督的压力可以转化为内部规范执法的强大动力。独立第三方的公正司法审判,不仅给纳税人权利救济、解决征纳双方的矛盾提供了有效手段,而且为税务部门认识和发现自身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行政行为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制度化的途径。这有助于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推动对类似问题和关联问题的普遍、有效解决,并与税务行政复议发挥竞优互促作用,对于规范税收行政行为、建设税收法治政府意义十分深远。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税务部门应当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做好优化纳税服务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在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税收法治全过程中主动倾听人民的诉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建设税收领域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税收是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最重要的物质基础。税收事务是公共事务,攸关国计民生,其取之于民,也应用之于民。税收法定原则的精神实质和根本要义,就是要取得纳税人的同意。因此,举凡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制定、修改,举凡税收征管、稽查、处罚、救济等行为实施的各阶段各环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应当积极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创造多种多样的制度化途径让民众参与、协商,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全过程的监督。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所长)
在与纳税人互动中推进税收法治
2021年10月19日 版次:06 作者:翟继光
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是对自身权力的约束和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应完善和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并鼓励纳税人监督;应针对已暴露的税收违法行为及时完善税务管理,并采取预警等防止严重违法措施;应力争将税务行政复议打造成化解税务争议的主渠道。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是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税务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经常要与广大纳税人“打交道”,其法治建设水平关系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因此,税务部门在落实《纲要》的过程中,要速度更快一些、步伐更大一些、在关键细节上改善更明显一些。
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是对自身权力的约束和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1号)对纳税人享有的法定权利进行了全面、准确的概括和总结,未来要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将这些权利落到现实的税务管理和执法中,如何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自己享受的权利。
法治政府建设的最直观表现是规范,即政府所有的权力及其行使方式和程序都有据可循。目前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都在完善各自的权力清单,税务部门更要积极行动起来,特别是基层税务部门。因为基层税务部门与纳税人打交道最频繁,其是否能依法行政更受纳税人关注。权力清单是税务部门执法的重要依据,纳税人保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手段。为此,未来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和细化权力清单,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对突破权力清单的典型违规执法行为严厉查处并向社会曝光。要让纳税人知晓税务部门的权力清单并鼓励纳税人积极监督税务部门遵守权力清单的情况。这样,可以将税务部门自身的法治建设变成与纳税人缴费人互动的法治建设,切实提高税收法治建设的水平和成效。
税务行政处罚是税收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体现税收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领域。税务行政处罚的终极目的是减少或杜绝税收违法行为,因此,针对已经暴露出来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部门要研究税务管理工作是否有需改进之处,是否及时向纳税人发出了预警,是否在纳税人有轻微违法行为时及时予以警告和阻止,避免其出现严重违法行为。在保证税务行政处罚的规范性、合理性的同时,要注重预防违法、及时阻止严重违法,这样更有利于保护纳税人。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应力争将税务行政复议打造成化解税务争议的主渠道。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更注重对话与沟通。行政调解、行政和解的一些原则可以在税务行政复议中试行。疑税从无、疑税从轻的原则要体现在税务行政复议之中。充分听取纳税人意见,吸收纳税人提供的证据可以更好地发挥税务行政复议解决税务纠纷主渠道的作用。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仿照法院审判法庭的设置来布置税务复议庭。税务行政复议尽量采取“开庭”的方式,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同一平台上平等、充分地沟通,消除双方的误解和分歧,让纳税人心服口服地接受复议结果,彻底解决税务争议。
法治政府建设要实现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营商环境的改善与提升,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看重的内容。因此,税务部门应当全方位加大法治建设力度,更多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力争在“十四五”期间率先实现《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成为政府各部门中法治建设的标杆。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摘要
2021年10月19日 版次:06 作者:
●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各级政府高效履职尽责。调整完善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
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要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2年年底前实现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开查询;2023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本地区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