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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只录入不公布”彰显执法温度

“只录入不公布”彰显执法温度

2021年11月02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8        作者:王桢 雷涛

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完成了近年来全市首个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只录入不公布”的审批,对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只将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不对其进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行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2018年第54号公告),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案件当事人在公布前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只将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经西安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核实,该商贸有限公司2012年9月~2018年11月取得批发收入近810万元,但申报销售额仅207万余元,与实际经营额不符,涉嫌隐瞒收入,未足额申报税款;且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依据税收征管法,西安市税务局稽查局认定该企业上述行为属偷税,判定追缴该企业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税款合计108万余元,对少缴的税款处一倍罚款的处罚决定。

该商贸有限公司偷税金额超过100万元且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款总额10%以上,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标准。违法信息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陕西省税务局官网等向社会公布,企业会被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强化税务管理,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等,法定代表人会被阻止出境,禁止部分高消费等。在稽查局干部跟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宣讲政策后,吴某某表示很后悔。稽查局干部表示,按照规定,在公布前只要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将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不会被多部门联合惩戒。

随后,吴某某积极缴清了各项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根据该企业违法性质和已经缴清各项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客观事实,西安市税务局稽查局依照公告规定对该企业采取“只录入不公布”的处理方式,只录入税务局系统,不予对外公布违法事实,不将该企业的信息与其他部门交换。既有效征收税款,又对企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执法中有力度也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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