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支柱”方案达成共识 你的财税信息系统需要更新吗?
2021年11月05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8 作者:程娱
虽然《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发布已有一段时间,但是有关“双支柱”方案的讨论仍在持续进行。从目前公布的内容来看,支柱一可能对我国少数大型互联网企业、房地产企业有一定的影响。相较而言,支柱二或将对我国企业产生更为广泛的影响。
支柱二主要由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和应税规则组成,其中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又包括收入纳入规则和低税支付规则。对于全球收入7.5亿欧元以上的中国企业,首先需要根据支柱二的相关规则计算实际有效税率,评估自身是否受到全球最低税率的影响。即使这些企业无须缴纳补足税,也需要计算每个运营机构所在辖区的有效税率,以证明其实际税负不低于最低税率。在评估每个辖区的税负水平及其对集团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时,还需要合并集团下属各业务板块在该辖区的经营情况,进而准确计算有效税率、应补缴税款的数额。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并计算的过程中,部分企业可能需要进行关联交易抵消、税会差异调整等更为专业的账务处理。
同时,从目前“双支柱”方案的相关规则来看,支柱二下有效税率的计算与传统的有效税率计算存在一些差异。比如,税基(即分母)中需要进行一些排除和税会差异的调整,范围内税款(即分子)中需要调整税款的归属实体等。这对企业财税数据的精细度、财税信息系统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要想更好地适应这一套较为复杂的规则,有必要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
基于此,笔者建议集团企业提前摸底自身财税管理能力现状,判断现有财税信息系统是否可以准确抓取计算有效税率的相关数据。具体来说,集团企业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审视并评估自身财税信息系统的有效性:
财税数据准备是否充分。比如,集团层面现有财税信息系统的设计逻辑,是否符合集团合并报表所采用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并以此为基础调整集团内各实体的财务报表;集团现有财税信息系统中,是否包含合并辖区所有实体的财税数据等。
能否满足计算有效税率和补足税的要求。比如,企业现有的财税信息系统能否自动调整永久性税会差异;能否自动将范围内税款归属到相应的实体;能否顺利引入与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的公式化经济实质排除相关的计算逻辑;现有信息系统在引入支柱二相关规则的计算逻辑后,能否确定集团下哪些实体将涉及补足税等。
对亏损结转、税额结转和抵免的追踪是否到位。比如,企业现有的财税信息系统可以对亏损结转、税额结转和抵免追踪到何种程度,能否准确追踪到有关结转额或抵免额的产生和使用情况;当有实体加入或退出集团企业时,现有财税信息系统能否及时调整相应实体涉及的亏损结转额、税款结转额及抵免额,并准确计算出其对集团整体税负的影响等。
可否为企业适用支柱二的相关规则提供信息支撑。比如,在企业需要确定哪些国家的哪些实体负有纳税义务时,现有财税信息系统能否在集团少数股东权益、创始人(基金)对集团的控股安排、集团内关联付款、集团对非受控实体的投资等方面提供详细、完备的信息等。
(作者单位:毕马威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