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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集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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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集中申报

日期:2019.1.2

来源: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自愿在线下建立授权申报关系。纳税人的范围仅限于扣缴义务人在纳税年度内为其申报过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居民个人,且不要求办理汇缴申报时纳税人是否在职。

注意事项:

集中办理汇缴不支持逾期办理。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应在6月30日前代为填报相关表单以及办理后续的补退税等相关事项。

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前提是纳税人尚未办理年度申报,纳税人已自行申报的,扣缴单位不得再进行申报或者更正、作废申报。

纳税人如果已要求扣缴义务人为其集中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同样也可以自行申报或者作废扣缴义务人集中申报记录后重新申报。纳税人同样也可以自行发起汇算清缴申报后的补退税,但已在补退税流程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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