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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您好 我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了一家有限公司,现欲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股权溢价转让),请问需要交哪些税,依据是什么,对方支付给我们股权转让金后,我公司需要给对方公司开

股权转让

留言时间:2020-05-13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 我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了一家有限公司,现欲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股权溢价转让),请问需要交哪些税,依据是什么,对方支付给我们股权转让金后,我公司需要给对方公司开具何种票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请详细说明您企业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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