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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企业招聘退伍军人有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或政策

企业招聘退伍军人有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或政策

留言时间:2020-05-18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招聘退伍军人有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或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19〕8号)

 为进一步支持就业创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我省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执行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三、执行期限及相关要求

  上述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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