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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1、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所缴纳的滞纳金,要不要缴纳契税? 2、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所缴纳的滞纳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能否扣除

09-29 契税 土地增值税问题 我要评论

契税,土地增值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11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

1、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所缴纳的滞纳金,要不要缴纳契税?

2、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所缴纳的滞纳金,土地增值税清算能否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第三十一条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确认:(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增前,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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