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山东  >  山东省税务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的报关费、港杂费?能否实行免税

山东省税务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的报关费、港杂费?能否实行免税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的报关费、港杂费?

留言时间:2020-06-19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请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涉及的报关费、港杂费是否属于“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能否实行免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与代理相关的业务手续符合文件规定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