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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09-29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我要评论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6-23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向国外客户销售了一批货物,由于质量问题需要赔偿一部分款项,对外支付的款项是属于损失赔偿还是违约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次,出口的这批货物已经退税了(外贸企业),我们只是支付了一部分赔偿款,这种情况还涉及退税方面的问题吗,比如说要补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具体建议与主管局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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