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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出口劳务退(免)税吗

出口劳务退(免)税吗

留言时间:2020-07-07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单位为国内的毛巾制造加工企业 同时提供毛巾的检品服务 某国外客户委托我单位为其提供毛巾的检品服务 事后只有该劳务费的收汇单 没有其他资料 请问:1、这种业务是否为免税业务 如果是 可以给对方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吗 2、该劳务是否可以退税 退税凭证都有哪些 3、如果不退免税 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客户没有税号 如何开具?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十三)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2.对境内的货物或不动产进行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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