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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进料加工贸易的出口退税问题

进料加工贸易的出口退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7-16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外贸企业开展进料加工贸易 ,保税进口部分料件,委托生产企业加工装配成品出口,其中采用部分生产企业自产的配件和材料,是否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应如何办理?当地的税务部门答复,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只能办理加工费的退税,采用的国内料件不能予以退税。我们的项目进口料件的成分只占成品的20%国产料件占80%。以进口带动和促进出口,国家开展进料加工贸易的初衷和根本目的,当地税务答复对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2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请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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