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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公司自产水果销售时适用多少税率?

公司自产水果销售时适用多少税率?

留言时间:2020-07-27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工业一般纳税人,工厂院子种了几棵梨树,长的梨吃不了对外销售适用多少税率缴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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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五)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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